Thursday, December 11, 2008

NBA如是。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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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BA是什么?

是篮球?

是世界上最高水准的篮球殿堂?

是全世界每一个篮球员的梦想舞台?

虽然以上的答案略微倾向于感性直观,但都没有错,只不过都只能片面地注解“NBA”这一个存在。

那么,如何才是“比较完整、全面”地为NBA做一个注脚呢?就笔者个人目前的个人心得而言,“商业、娱乐、体育的结合体”。

是的,商业、娱乐和体育这三元素不仅缺一不可,而且按其重要性之排位也丝毫不能含糊:商业第一、娱乐第二、体育第三。

为什么是这样的排位呢?且听笔者娓娓道来;作为世界上规模严谨性以及组织结构性最为成熟的一个篮球联赛,NBA整个联赛的运作就是一部庞大的商业机器。简单的比喻手法,就是NBA本身就是一个股票市场,30支球队东主即是大大小小的上市公司,而球员们也就是雇员们,他们努力打拼出来的战绩指标就如股票指数,直接影响成千上万的投资者、散买客户——广告商以及球迷们对该上市公司(球队)的支持度;亚特兰大鹰摆烂的那几年(约莫01-06年),主场球迷的上座率惨不忍睹,敬陪联盟末列;而各天王巨星级的球员,就是家喻户晓的“金牌业务员”;且不说如果勒布朗詹姆士这个金牌业务员如果在2010年离开克里夫兰后骑士队还会有什么看头,就看1998赛季后的芝加哥公牛,由球神麦可佐登领衔主演的“树倒猢狲散”,因为CEO或COO级的人马(教练菲尔杰克逊,现洛杉矶湖人教练)不获续约,不仅最大牌的业务员离开,其他一线、准一线、二线、甚至准二线也一并面目全非——对于某高层离开导致个人前程不明朗、遂而引发的连锁反应,使前一季度的年度最佳公司立即因人才的流失而惨淡经营,久久未能恢复元气,直到2004年才缓过气来,开始复苏。在这段期间,世人(散买客户)更是“只知有湖人,未尝晓公牛”。

只不过,稍有不同的,是NBA这个市场中,业务员的存在在上市公司之间同时也是货品的存在,可用之为交易其他上市公司的业务员/货品的资源。而在球员交易市场,我们最常能从置身于内的球员们听到的一句话是什么?“Business is business.”一语道尽现今NBA的终极本质。(不过,也有些“上市公司”因为“老字号”品牌的缘故,即使摆烂还是有一大堆死忠“散客”追随,例如洛杉矶湖人、纽约尼克、波士顿塞尔迪克。。。。。。)

另一方面,NBA之所以能成为篮球员的梦想殿堂,予联盟的客观存在条件固然是因为其竞争水准无出其右,然而以篮球员的视野看来,那世界第一流的篮球员薪金待遇才是硬道理。

千古第一人麦可佐登,据说曾经指着自己的23号球衣,开价一年两千三百万美元的合约,公牛还是欣然应诺(他们大概很庆幸佐登的背号不是刚刚复出时的45号),但其实他的最高纪录是三千三百万;加奈特2003年曾经从明尼苏达森林狼处得到6年1.26亿美元的合约(还因此引发一轮劳资纠纷罢工潮、1999年50场常规赛的缩水赛季);奥尼尔、邓肯、布赖恩等等年薪过两千万的巨星们,其星光熠熠的华丽技巧下,金光灿灿的美元收入同样炫目迷人。此类年过两千万美元的超级富豪属于金字塔尖的部分,接下来1500万以上的巨贾阶级、1000万以上的富裕阶级、700万至900万的中上阶级,而约莫五六百万美元年薪的则被称为“中产阶级”(Mid-level,百万富翁中的“中产阶级”。。。。。。)

而联盟中的球员年薪的最低标准,是约莫40万美元(和上面那些天文数字没错是差距很大,但好歹也有一年136万马币、一个月11.3万也!!!),当然,也还是有很多球员并没有获得年薪的合同,而只是一个接一个的“10天合同”。联盟当局为了保障边缘球员的福利,与球员工会达成的协议中,规定一支球队在单季内只能对同一球员行使两次10天合约,若之后再想得到该名球员的服务,则必须拟定保障该球员直到该球季结束的合约。但也不是每个球员都如此幸运,很多球员不断地在联盟的30支球队中接受10天合约,但有更多的更是在几次的10天合约后,就难以在NBA继续混迹下去。商业社会的纸醉金迷与现实残酷,在NBA迷你社会中体现得淋漓尽致。 

NBA重中之重的商业营收,则主要建基于“娱乐球迷”的基础上,这也是为什么笔者认为“娱乐”的排次还要前于“体育”。球迷是NBA的米饭班主,诚然是一点儿也没有错的,而且并不止于球迷们所带来的票房收益、NBA以及各球队的周边产品的销售,更在于球迷带来的支持率,所带来的新闻价值、媒体曝光率,使得NBA对于各种广告商、赞助商来说无疑是一片宣传的宝地,而NBA也得益于“人海战术”(球迷上座率、公众关注度),使自己成为一个极具商业宣传价值的载体。能够吸引得砸金如土的赞助商投资,才是NBA重中之重的商业营收中最重要浓厚的一笔收入,就如同各大小报章的主要收益并不在于报纸的售价,而在于读者群中的市场占有额以及载体传播量,所吸引到的广告收益。只要不断维持、增加球迷或公众对NBA的兴趣,这个循环就会生生不息,NBA的金库也会连年丰收。如今,广播媒体要播放NBA赛事,都得用金钱买下播放权呢。

只不过,若哪一天球迷都不再对NBA感到兴趣了,NBA的挖金循环势必迅速萎缩。因此,要留住球迷,NBA不得不经常忽悠新点子来娱乐球迷;美女拉拉队、总是会耍宝耍特技的吉祥物、全明星周末等等,并实行增加与球迷的互动如全世界票选全明星队先发、网络论坛、专栏作者回应球迷电邮、球星部落格以及球星与球迷网上谈天等等。此外,NBA也非常注重品牌包装——这样说或许切入角度较为势利,但社区活动方面如让大学生的球星们给孩子们讲故事、分享经历;每逢佳节让球星与球迷同乐(如刚过去的感恩节)等等,都让NBA的招牌经常处于高水平。基本上,在美国的四大体育职业联赛——NHL(冰上曲棍球)、NFL(美式足球)、MLB(棒球大联盟)以及NBA中,NBA的规模可说是最小的,然而在经营方面,NBA所得到的评价却是最高的。

所以,球员与球员打架,最多禁个两三场;严重一点的,7~10场;伤人严重的,固然可以去到25场(1977年,受害者Rudy Tomjanovich 被打到盖骨破裂,还尝到流到嘴巴的脑髓液汁。。。。。。);前森林狼的狂人史普利威尔(Latrell Sprewell)被罚68场,因为他掐住主教练的咽喉(恐怕是个谋杀罪刑案吧?);但是为什么2004年的奥本山群殴事件,阿泰斯特会被全季禁赛(剩余73场全禁)?

答案:因为他打的是观众、并酿成球馆内暴动的导火线。小奥尼尔和史蒂文杰克逊也分别因向球迷挥拳而被禁30和25场。对比一下将Rudy Tomjanovich 打到提早结束全明星生涯的Kermit Washington 那25场;端倪出来了吧?

而最后,“体育”,不消说,篮球是一项具观赏性的体育运动,NBA可以修改一些规则鼓励进攻、改变禁区形状、调远三分线距离、减少单次进攻时间等等,但篮球的基本性质是不能离宗的。NBA从在体育的基础上发展娱乐性质、进而成为一盘有利可图的生意,进而成为现在以商业导向为主、持续发展娱乐元素的体育联赛。不仅如此,World FIBA 国际比赛的一场比赛分四节进行、24秒进攻时间,以及即将调整三分线条到6.75 m 和将禁区由传统的梯形改为矩形,那一个不是受到NBA的影响呢?


笔者认为NBA= 商业> / + 娱乐> / + 体育,你呢?



大马篮总——NBL,轨迹在这里,魄力在哪里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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